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实验室
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乐山师范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目录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实验室简介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体系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实验室分布一览表
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
乐山师范学院购置大型教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及大型实验室建设项目投资论证办法
实验室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职责
实验室准入制度
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实验室管理办法
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大中型仪器管理办法
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消防值班制度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
用电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承诺书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实验室简介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现有实验实训室...间,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按使用分为三个建制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约1000平方米)、光学工程实验师,实验室各类设备软件价值近1000万。
实验室主要承担我院物理学、光学工程等专业以及大学物理课程相关的师生实验实训教学、实践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等活动。
实验室目前有科研与实验室管理科科长1人,配置有专职实验技术兼管理人员4人,岗位职责明确,具体负责实验室建设、管理、维护、实验教学、资产管理、科研等工作。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体系
学院以党总支书记、院长为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实验室主任、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为成员的三级管理机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副书记、副院长根据第一责任人的安排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指定实验室房间的具体安全工作。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实验室分布一览表
实验室名称 |
实验室分室名称 |
所在楼层房间号 |
负责人 |
光学工程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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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大楼B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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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大楼B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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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大楼B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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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大楼B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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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大楼B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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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大楼B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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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实验室 |
热学实验室(1) |
物电实验楼101 |
王诚谦 |
热学实验室(2) |
物电实验楼102 |
王诚谦 |
热学保管室 |
物电实验楼103 |
王诚谦 |
光学实验室(1) |
物电实验楼401 |
蒋瑶 |
光学实验室(2) |
物电实验楼402 |
蒋瑶 |
光学保管室 |
物电实验楼403 |
蒋瑶 |
电磁学实验室(1) |
物电实验楼405 |
蒋瑶 |
光学实验室(3) |
物电实验楼406 |
蒋瑶 |
试讲试教培训室 |
物电实验楼407 |
王诚谦 |
中学物理实验技能与研究实验室(1) |
物电实验楼408 |
王诚谦 |
中学物理实验技能与研究实验室(2) |
物电实验楼409 |
王诚谦 |
中学教育技能研究室 |
物电实验楼410 |
王诚谦 |
中学物理实验技能与研究保管室 |
物电实验楼412 |
王诚谦 |
近代物理实验室(1) |
物电实验楼501 |
蒋瑶 |
近代物理实验室(2) |
物电实验楼502 |
蒋瑶 |
电磁学实验室(2) |
物电实验楼505 |
蒋瑶 |
近代物理实验室(4) |
物电实验楼506 |
蒋瑶 |
近代物理实验室(5) |
物电实验楼507 |
蒋瑶 |
竞赛指导室 |
物电实验楼508 |
王诚谦 |
普通物理力学实验室 |
物电实验楼509 |
王诚谦 |
普通物理力学实验室 |
物电实验楼510 |
王诚谦 |
保管室(1) |
物电实验楼512 |
王诚谦 |
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管理,促进实验室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实验室建设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直接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各种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自制仪器设备等。
第二条 实验室建设工作由教学院和教务处、科技与学科建设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教学院负责项目的论证、申报、建设、验收、使用管理等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学用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评审,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负责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评审;基建处和后勤集团参与项目的选址和环境改造论证,基建处具体负责环境改造施工合同管理和施工现场监管,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网络环境建设;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负责项目采购招标;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项目建成后的资产管理;财务处负责项目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监审处对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审计。
第二章 立项原则
第三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坚持先规划后申报的原则,各教学院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实验室建设五年规划及各年度执行计划,未纳入规划与计划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
第四条 立项要把投资效益放在首位。立项要综合考虑投资条件、环境、效益等因素,不片面追求上档次或高、精、尖;对投资后必须开出的实验项目应有具体的要求和明确的时间界限,同时要分析设备投入后的使用效益,要把继续投资和前期投资效益挂钩,把新申报项目与已完成项目的效益挂钩。
第五条 立项要注意形成自己的特色。努力形成实验实训教学、科学研究、实验室开放、创新创业训练、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等各项功能的合理配置,提高实验室的有效性和利用率,促进教学科研相长,发挥优势,形成特色。
第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将重点考虑立项:
1、新增专业的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
2、既能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又能兼顾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环节的项目;
3、服务国家或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项目;
4、为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而迫切需要的项目;
5、服务专业方向明确稳定,且学生就业市场较好的项目;
6、服务专业数目较多的项目或能为多学科共同使用的项目。
第七条 学校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从加强学生的技术技能训练与创新实践能力出发,将更加注重实训项目与承担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项目建设。
第八条 学校鼓励各教学院通过校企联合、校地合作等途径,共同建设实验室。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九条 各教学院根据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经广泛征求意见和集体讨论,合理预算项目经费,在规定时限内,填写《乐山师范学院教学类实验室项目年度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报送教务处;填写《乐山师范学院科研类实验室项目年度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报送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学院专业发展需要和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由分管校领导牵头,研究确定各教学院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和经费。
第十一条 各教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额度,组成专家组对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集体讨论,对设备采购清单和技术参数指标进行充分论证,专家组可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实验室主任、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以及学科组成员等组成。实验室建设项目中有涉及环境改造的,教学院须会同基建处、后勤集团、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对建设选址、电气配置、给排水、排污要求、网络等环境改造内容和经费预算进行充分论证,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改造论证审批表》(附件3),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单件(套)价格在10万元及以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或者投资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实验室建设项目,其申报和评审按照《乐山师范学院购置大型精密贵重教学仪器设备和大型实验室项目建设投资论证办法》文件执行。进口设备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教学院应对项目设备及设备技术参数指标负责。各教学院在项目立项后的一个月内,教学类实验室建设项目需填写《乐山师范学院教学类实验室建设项目任务书》(见附件4),报教务处审核;科研类实验室建设项目需填写《乐山师范学院科研类实验室建设项目任务书》(见附件5),报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进行格式审查。因格式审查不合格的,由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会同教务处、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和相关教学院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
第十四条 在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之外,因特殊原因需要增购少量配套仪器设备,符合零星采购条件的应提交事项书面报告并填写《乐山师范学院仪器设备零星采购申请表》(见附件6),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执行。
第四章 仪器设备采购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及设备清单在专题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后进入采购程序。
第十六条 采购方式由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按国家招标采购的相关规定提出建议,经监审处会签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政府采购由政府采购中心或代理机构按照国家、省市法规政策要求进行;校内招标采购由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组织,监审处独立确定评委及现场监督,评委可由校内、外专家构成。
第十八条 校内采购项目在教学院确认招标文件、政府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预公告之日起,仪器设备采购任务即为最终确认,不再作修改。
第十九条 实验室环境改造纳入学校基建维修项目管理,首先由使用单位将改造需求以书面形式提交基建处;基建处根据需求编制改造方案,并将方案送使用单位书面确认;根据确认后的改造方案,基建处编制工程量清单,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交由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编制招标文件,审计处负责审定控制价,最后按照《乐山师范学院维修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第二十条 每年十一月一日后,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原则上不再受理当年新增实验室设备采购任务。
十一月一日后,确因特殊原因需列入当年采购项目的,由教务处或科技与学科建设处牵头,与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监审处、财务处共同商定,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列入当年采购项目进行采购。
第二十一条 招标结果经学校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上网公示。
第五章 仪器设备采购管理
第二十二条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接收采购任务后,一事一单建立采购台帐,公示实施时间和进度,确保如期完成采购任务。
第二十三条 采购招标各环节审核时间,校内各单位(部门)以三个工作日为限,其余按政府招标采购规定时限为准。
第二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能很好履职的,由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取消其招标代理资格。并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上报。
第二十五条 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调整的,在项目未进入实质性招标之前,由使用单位向立项部门书面申请,获批后即通知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暂停招标,按项目申报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再进入采购程序。
第六章 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签订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招标结果公示结束后,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约定事项与中标单位及时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 合同签订。合同由使用单位、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共同拟定后,经政策法规与规划办公室(法律顾问)、财务处、监审处审查,报分管副校长审批。正式合同由校长或校长委托代理人签订。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环境改造合同管理。凡须经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进行招标选择项目承建方的,待中标单位确定后,经分管校领导审批,由基建处负责合同签订、施工现场管理;监审处进行项目决算审计。
第二十九条 校内各单位应按合同要求接收货物、配合调试、试运行、参与培训。
试运行完成后,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试运行报告》(附件7)交教务处或科技与学科建设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备案。如需供货单位进行使用培训的,必须按合同要求进行培训,并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使用培训记载表》(附件8)。
第三十条 教学院应按合同规定时限主持验收。验收小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或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财务处、监审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及3—5名专家组成。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表》(附件9)。环境改造项目的验收按《乐山师范学院维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进行。
第三十一条 验收合格的项目,由使用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资产入库手续与货款支付。项目结余经费收归学校。
每年十一月一日后新增采购项目、进口设备采购、项目流标或废标等年内已完成招标,但本年末不能完成验收,且在学校财务决算前确需支付货款的,由使用单位书面申请,送财务处、监审处、教务处或科技与学科建设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会签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核,经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方能支付。
财政政策及法规允许结转到次年支付的,使用单位向财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办理结转。
第七章 项目效益跟踪管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建成后,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对教学类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效益跟踪管理,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对科研类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效益跟踪管理。
第三十三条 教学类实验室建设项目在建成投入使用一学期后,实验教学管理中心结合项目所属实验室的运行情况进行效益评估,重点检查以下内容:开出的实验实训项目,实验实训课周学时数,实验室开放周学时数,受益学生的专业及人数;实验实训课程及教学大纲、实验实训指导书等有关实验实训教学材料;反映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建设效益的材料;新建实验实训室运行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等。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每三年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科研类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效益进行评估。
第三十四条 对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的教学院,学校在下一年度建设立项时给予优先支持。对建设进程缓慢、随意更改建设方案、效益不高的项目,以及因实验室管理不善造成资源闲置浪费的教学院,学校将从严控制该教学院下一年度实验室建设立项。 因工作失误,导致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工作中不能使用的或造成其它严重影响的,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处级干部问责实施办法》、《乐山师范学院行政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乐山师范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无明确要求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若有与以前文件相冲突的地方,以本办法的相关内容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科技与学科建设处、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乐山师范学院教学类实验室项目年度计划申报表》
2、《乐山师范学院科研类实验室项目年度计划申报表》
3、《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改造论证审批表》
4、《乐山师范学院教学类实验室建设项目任务书》
5、《乐山师范学院科研类实验室建设项目任务书》
6、《乐山师范学院仪器设备零星采购申请表》
7、《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试运行报告》
8、《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使用培训记载表》
9、《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表》
乐山师范学院
2015年4月7日
乐山师范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管理职责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实训室”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所有实验实训场所。
第二条 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学校校长是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分管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人,协助校长负责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各教学院院长是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人。各实验实训室(教学中心)主任是本室(中心)安全责任人。未设立实验实训室(教学中心)主任岗位的教学院,其实验实训室对应管理人员为责任人。
第三条 学校实验教学管理中心为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完成学校实验室安全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组织教学院完成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制度完善,工作考评等;各教学院结合实际制定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验实训室类型,分别制定管理细则和处置预案。
第四条 各教学院实验实训室应明确安全工作管理岗位职责,以实验实训室为单位,确定实验实训室安全岗位直接责任人并书面存档。
第二章 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五条 执行实验项目安全审核制度。
(一)教学院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实验项目进行审定评估,并报学校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审批。涉及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危险和隐患的实验项目教学院须进行严格审定和监管,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资质等条件。
(二)执行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安全审核报备制度。新建、扩建、改建实验实训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成后,须经主管或使用单位安全合格验收,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后续管理维护单位和职责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 实验实训室化学安全管理。
(一)实验实训室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当认真贯彻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安全作业。
(二)相关教学院应建立健全实验实训室化学危险物品购置管理规范,建立从申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三)相关教学院应规范建立化学危险物品存储仓库,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化学危险物品的出入库登记、领取、检查、清理等应实施规范化管理。
(四)使用存放化学危险物品的实验实训室必须建立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台账,配备专业的防护装备,规范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和处置程序。
(五)使用存放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实验实训室必须严格安全措施,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五双”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一起存放。
(六)使用存放承压气瓶的实验室实训室须有效落实安全管理规定,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易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符合贮存条件的环境中,配备监测报警装置。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对于超过检验期的气瓶应及时退库、送检。
(七)废弃的危险化学品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
第七条 实验实训室生物安全管理。
(一)实验实训室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二)相关教学院应依法依规落实生物安全实验实训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
(三)实验样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统一销毁,严禁随意丢弃。实验动物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实验动物的尸体、器官和组织应科学处理。
(四)细菌、病毒、疫苗等物品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审批、领取、储存、发放登记制度。剩余实验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存储、处理,并作好详细记录;对含有病原体的废弃物,须经严格消毒、灭菌等无害化处理后,送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严禁乱扔、乱放、随意倾倒。
第八条 实验实训室辐射安全管理。
(一)实验实训室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型放射源和非密封型放射性源)和射线装置的管理。
(二)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才能开展相关实验工作。
(三)涉辐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师生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四)相关教学院应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有效落实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措施,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
(五)相关教学院应做好安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涉辐人员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及职业病体检。涉辐实验实训室管理和操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专项培训,持证上岗。实验实训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操作规程。
(六)编制《核与辐射安全应急预案》。实验实训室若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丢失或导致工作人员或公众受到意外照射,应视为安全事故,并按照应急预案处理。
第九条 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一)各教学院应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地做好实验实训室废弃物收集和暂存工作,有条件的教学院应建立实验实训室废弃物储存回收站,实行专人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二)实验实训室应当对实验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定时、定点送往符合规定的暂存收集点,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不得污染环境。
(三)实验实训室应根据实验操作过程中排放的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的特点,选择正确的吸收和排放方式,配置排放设备,强化通风、除尘和个人防护设备的管理,确保人身和环境安全。
(四)实验实训室对含有病原体的实验废弃物,须事先在实验实训室内进行消毒、灭菌处理后,方可交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外运处置。对于放射性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作为一般废弃物处理。
第十条 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与操作的安全管理。
(一)各教学院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做好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安全运行,并做好相应台账。
(二)实验实训室必须对具有危险性和安全隐患的设备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电气仪器设备必须有安全接地等安全保护措施;对于超期服役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三)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接受业务和安全培训,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和操作技巧,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危险性的特殊仪器设备,须在专职管理人员同意和现场监管下,方可进行操作。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和电梯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单位的专门培训,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机械和热加工(含金属铸造、热轧、锻造、焊接、金属热处理、热切割和热喷涂等)设备的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好工作帽、工作服及安全鞋。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室水电的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实训室应规范用电、用水管理,按相关规范安装用电、用水设施和设备,定期对实验实训室的电源、水源等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实验实训室内必须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用电功率的电气元件和负载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应当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使用高压电源工作时,操作人员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严禁用潮湿的手接触电器和用湿布擦电门,擦拭电器设备前应确认电源已全部切断。
(三)实验实训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等。
(四)实验实训室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电炉、电取暖器、热得快、电吹风等)。确因工作需要,必须选择具有足够安全性能的加热设备,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使用完毕后拔掉插头。
(五)化学类实验实训室不得使用明火电炉。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经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条 实验实训室设施的安全管理。
教学院应根据实验实训室类别、潜在危险因素等配置消防器材、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部分重点实验实训室和使用危化物的实验实训室应加装紧急报警装置。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查,做好设备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并建立台账。
第十三条 实验实训室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教学院应结合自身实验实训室工作实际,制定实验实训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和学生实验安全守则等,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二)教学院应落实消防器材管理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器材定点存放,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他用。过期的消防器材应当及时更换。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应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三)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保证安全教学。学校应当对进入实验实训室的人员(学生)开展防火安全教育。
(四)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 实验实训室的涉密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建立完善相关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保密工作管理责任制,完善保密防护措施,规范涉密信息系统、载体和设备等的管理,加强对从事涉密项目的工作人员、教师、学生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在项目申报、立项和验收时,及时提出定密建议。对于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实验实训室的内务管理。
(一)教学院应建立实验实训室卫生检查管理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查,减少安全隐患。
(二)实验实训室应当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实验实训室内的整洁,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应当规范、及时处置。实验结束或人员离开实验实训室时,实验实训室管理或操作人员必须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并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措施。
第三章 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 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教育思想,建立健全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制度。学校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实验实训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七条 教学院于每年3月向学校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报送安全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实验实训室特点,组织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各种预案演练、急救知识培训与操作等活动,切实提高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科研人员及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八条 教学院可根据实验实训室特点建立完善实验实训室准入考核制度,采用理论考试、实际操作等方式对实验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实验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实训室参与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
第四章 实验实训室隐患整改与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每季度进行一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各教学院每月进行一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实验实训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实验实训室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实验实训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条 学校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在定期、不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督查整改情况。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安全隐患尚未消除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或者停用整改,保障安全。学校将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实训室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督查整改完成情况。
第二十一条 对于搬迁或废弃的实验实训室,相关教学院要彻底清查实验实训室存在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在确认实验实训室不存在危险品后,按照实验实训室废弃程序,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废弃实验实训室进行拆迁施工。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实训室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并逐级报告事故信息,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从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发生实验实训室事故后,实验实训室所在教学院应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写明事故调查报告,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上报整改情况。
第五章 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考评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纳入教学院评估考核内容。对未履行安全职责或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屡教不改或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等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对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教学院,应当追究教学院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该学院当年所有评优参与资格;对因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安全工作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安全教育工作安排有序、无事故发生的实验实训室(教学中心),学校设立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优秀组织奖,并在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上优先考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乐山师范学院
2015年4月7日
乐山师范学院购置大型教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及大型实验室建设项目投资论证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大型教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和大型实验室项目的建设工作,避免盲目投资,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乐山师范学院购置大型教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实验室项目建设投资论证办法》(试行)。
第一章 购买大型教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论证办法
第二条 单件(套)价格在10万元及以上且用于教学的设备为大型教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第三条 凡申请购买大型教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单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集体讨论、调研、论证购买的必要性、技术性能的可靠性、经费的可能性。
第四条 按照购置大型教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金额,由申购单位分级组织专家论证,形成专家意见。
(1)单价1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大型教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申购单位组织论证,专家组至少有5名专家成员,专家组成员由申购单位领导集体决定。
(2)单价3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大型教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申购单位组织有校内外专家(校外专家含行业专家,下同)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论证,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名,其中至少应有1名校外专家。专家组成员由申购单位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并报监审处备案。
(3)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教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申购单位组织有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论证,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名,其中至少应有2名校外专家。专家组成员由申购单位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并报监审处备案。
第五条 对于单价3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教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分管校领导牵头,教务处组织校内监审处、国资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专家组进行审核,听取申购单位的答辩,形成审核意见。
第六条 拟申请购置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教学精密仪器设备,均须编制《乐山师范学院大型教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申购可行性论证报告》(见附件1)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大型教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申购单位须对《乐山师范学院大型教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申购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可靠性负责,并对大型教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论证专家组须对“专家论证意见”的结论负责;学校专家组须对“专家审核意见”的结论负责。
第二章 大型实验室项目建设投资论证办法
第八条 投资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大型实验室建设项目。
第九条 大型实验室项目建设的单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集体讨论、调研、论证建设的必要性、经费的可能性。
第十条 按照大型实验室建设项目金额,由建设单位分级组织专家论证,形成专家意见。
(1)投资金额10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由建设单位组织有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论证,专家组至少有5名专家成员,其中至少应有1名校外专家,专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
(2)投资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实验室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组织有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论证,专家组至少有7名专家成员,其中至少应有2名校外专家;申购单位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专家组成员由申购单位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对于大型实验室建设项目,由分管校领导牵头,教务处组织校内监审处、国资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专家组进行审核,听取建设单位的答辩,形成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 拟建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均须编制《乐山师范学院大型实验室项目建设投资论证报告》(见附件2)报送教务处。
第十三条 大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须对《乐山师范学院大型实验室建设项目投资论证报告》的可靠性负责,并对大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运行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论证专家组须对“专家论证意见”的结论负责;学校专家组须对“专家审核意见”的结论负责。
第三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验收合格投入正常使用后,在不影响本学院教学的情况下,不得拒绝校内其它部门申请使用。根据发展需要,可与校外单位开展共建共享合作。
第十五条 大型教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批准购买后,《乐山师范学院大型教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申购可行性论证报告》在采购验收完毕时,随同验收报告保存于学校教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十六条 大型实验室项目批准建设后,《乐山师范学院大型实验室建设项目投资论证报告》在建设完毕时,随同验收报告保存于学校教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若有与以前文件相冲突的地方,以本办法的相关内容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大型教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申购可行性论证报告
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大型实验室项目建设投资论证报告
乐山师范学院
2014年12月1日
实验室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一、实验室风险评估内容
1)风险源已知或未知的特性,与环境的交互作用、相关实验数据、过往资料、预防和治疗方案等;
2)与实验室本身或相关实验室已发生的事故分析;借鉴过往和其他实验室的案例;
3)实验室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过程中的风险,包括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和可能涉及的人员(如:合同方人员)的活动;实验室的活动,例如检测活动,采购,清洗器皿等都可能会有一定的风险,和这些活动相关的人员都要纳入风险评估的范围;
4)设施、设备等相关的风险;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风险需要评估,包括设备本身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风险;
5)适用时,实验动物相关的风险;某些实验室会涉及到实验动物;
6)人员相关的风险;比如人员的身体状况、能力、可能影响工作的压力等;
7)意外事件、事故带来的风险;
8)被误用和恶意使用的风险;
9)风险的范围、性质和时限性,识别风险的范围,性质和时限,有助于更好控制风险;集中主要力量对应风险。
10)危险发生的概率评估;
11)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后果分析;
12)确定可接受的风险;
13)消除、减少或控制风险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及采取措施后残余风险或新带来风险的评估;
14)运行经验和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适应程度评估;
15)应急措施及预期效果评估;
16)为确定设施设备要求、识别培训需求、开展运行控制提供的输入信息;
17)降低风险和控制危害所需资料、资源(包括外部资源)的评估;
18)对风险、需求、资源、可行性、适用性等的综合评估。
在以下情况,要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1)采用新设备、材料、方法、人员、环境发生变化或者改变实验室结构功能时需要重新进行风险评估。包括:物质存储或使用的实验室分区执行的任务发生改变之前
2)变更检验工作流程。
3)发生安全事故或事件后。
二、风险控制措施:
在控制风险时,按有效顺序选择可以获得的最有效的控制措施,顺序如下:
1)消除来自实验室的危险源;
2)采用替代物或者替代方法来减少风险;
3)隔离危险源来控制风险;
4)应用工程控制抑制或者减少接触。如,局部排风通风;
5)采用安全工作行为最小化接触,包括改变工作方法;
6)采用其他有效控制危险源的方法不可行时,使用合适的个体防护装备;
7)如果以上措施无法降低风险到可以接受的水平,需要停止工作。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5年6月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职责
实验技术人员配合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有:
1、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及有关实验的知识和技术。
2、根据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负责本学期教学实验组织实施工作。
3、熟悉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用途、性能、结构、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努力掌握维修仪器设备的技能,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作用。
4、熟悉所负责的每个实验的目的要求,实验方法及注意事项。
5、根据实验指导书提前准备好实验所需的耗材、实验器材,并将实验器材、实验耗材等配置在实验台上,会同实验指导老师一起认真检查实验器材、实验耗材是否准备齐全,以确保实验顺利进行。
6、学生实验时,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及时更换损坏的仪器设备,补充耗损的器材。对耗材要监督学生按需使用,未使用完的器材要及时回收,保证此类器材的安全使用。
7、实验完毕,与实验指导教师及时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发现异常,要查明原因;并指导学生作好实验室的清洁工作。
8、开展科研活动,进行实验教学改革探索、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9、上实验课时,如实验指导教师长时间离开实验室、或不履行请假和调课手续,实验指导教师间私自协商代课导致学生课堂无人指导和管理的,实验技术人员可根据情况劝停学生继续实验,待实验指导教师到现场指导和管理时,方可恢复学生实验,并及时将情况上报主管副院长。
10、认真贯彻执行实验器材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等制度。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认真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建帐登卡,查清和盘点耗材、配件,做好增添、更新、报损、报废等工作及有关统计报表工作。
11、在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负责实验室开放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12、遵守学院劳动纪律,不擅离工作岗位,有事请假,不无故旷工。
13、认真完成学校、学院、实验室交给的临时任务。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5年6月
实验室准入制度
1、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时,必须按照科研、教学计划任务书的要求经实验室统一安排后方可进行。
3、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动用实验仪器设备及工具,非本室人员到实验室做实验或使用仪器设备时,必须经实验室责任人批准。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进行处理,不得擅自拆拔设备及电源。
5、不得随意破坏实验室仪器设备。
6、对于专用设备尤其是大中型仪器设备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活动。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5年6月
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实验教师是实验室教学工作和实验室建设的主体,是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确保实验教学质量的骨干力量。为加强实验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实验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生的实验技能和动手能力,更好的完成实验教学工作,根据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工作特点,特制定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1、实验教师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求实、严谨的科学态度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和实验室的各项工作。要为人师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树立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良好的教风和学风。
2、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任务书的要求,拟定好实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做好实验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首次上课的教师应进行试讲和预试,新开实验项目要进行预试,以确保实验课程的顺利进行。
4、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
5、实验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对学生的预习检查,加强对实验操作的指导,切实加强对学生基本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
6、实验完成后要组织学生打扫实验室卫生,维护实验仪器设备,关闭水、电、气、门窗,做好安全工作。
7、认真检查学生的实验记录,详细批改实验报告,合理评定学生的实验成绩。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做好课程的考试、阅卷和成绩评定工作。
8、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不断改革教材、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研究新方法、新装置,使实验教学成为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的关键环节。
9、指导和帮助实验技术人员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工作。
10、承担学院安排的其他实验教学相关工作。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5年6月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实验人员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须严格遵守实验室有关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防盗、防火等安全管理细则,并严格遵守。
二、实验教师及实验人员负责本实验室安全工作,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认真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正确的灭火方法,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加以解决并如实向上级报告,并组织学生有序的撤离。
四、实验室动用明火,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出现事故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实验室内仪器、器械、药品等物品要分类、分柜,安全稳妥存放,注意防火、防高温、防日晒,保持通风良好。
六、实验完毕或下班前须认真检查实验室水、电、门窗是否关好,节假日须按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七、各实验室实验人员负责各实验开设期间和结束后的安全 ( 水、电、门、窗 ) 检查工作。
八、各实验室实验人员在双休日或节假日前负责各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 ( 水、电、门、窗 ) ,并做记录。
九、节假日之前,各实验室应重点检查各实验室的安全。
十、实验室的钥匙要专人保管,不得私自转借和配制。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5年6月
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1.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认真负责,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2.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所保管物品的型号、规格、性能指标和用途,了解保管物品的技术要求和存放条件,不断提高保管工作质量与水平。
3.负责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管理实验室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的总帐,做到帐、卡、物三者相符;负责办理购入或调入仪器设备的领发手续;办理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调拨、出借手续;负责追查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原因,执行赔偿制度。
4.编制实验材料、易耗品的申购计划,负责实验室少量、急用实验材料、易耗品的采购,并办理有关报销手续。
5.负责实验材料、易耗品的验收入库和领用出库手续,并做好入库、出库的明细帐和库存报表。
6.做好保管室的安全卫生工作,防盗、防火、防霉烂变质;做好危险品的分库、分区存放,剧毒试剂的保管工作。
7.爱护国家财产,公私分明,保管室钥匙不得交给他人代管。
8.负责完成实验室信息资料等有关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9.完成实验室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5年6月
实验室管理办法
实验教学和科学实验在学科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加强实验室的管理和使用,是进行实验教学和科研的前提和保证,为此制定加强实验室管理办法如下:
一、 管理体制
一、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承担并负责化学学科和生物学科实验室及其设备、仪器管理,组织实验人员行政和教学活动,按照教学计划实施化学和生物实验教学。
二、学院院长全面负责化学和生物学科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和常规管理、建设和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具体负责各学科按教学计划安排实验教学课程,确定实验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负责审核固定资产(1000元以上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实验室主任依据分管实验教学计划,组织安排实验人员的工作,组织低资易耗药品、仪器的采购,制定固定资产(1000元以上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并报学院院长审查,组织有关人员对新购仪器设备进行验收,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建设规划,负责实验室的安全教育,检查工作,落实安全责任。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实验员按实验室主任安排的实验教学任务做好各项实验准备工作并参与必要实验教学指导工作。负责本人所管理的仪器、设备的验收,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本人所管理的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实验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做与实验无关的事。
第二条 实验用房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的实验用房都是学校公有资产,由学院院长负责统筹安排、管理。学院院长制定出实验教学、研究室和教师科研用房计划,并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未经学院院长安排和允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占用实验用房。每间实验室必须明确1名安全负责人,若安全负责人长期在外,需更换责任人。实验室主任对本学科的实验用房进行监督管理。
二、未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实验用房屋结构、水、电布局。
三、教师科研课题结束或变更,实验室负责人调离工作或退休时,相关教师使用的实验用房,由学院组织检查、回收,重新作出安排,不得私下转换挪作他用。
四、学生课外从事科研,原则上不单独安排实验用房,可在指导教师的实验用房中进行科研。
五、各类实验和研究室均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研究及实验,不得进行危及实验室及人员安全的实验。
第三条 耗材管理、使用制度
一、实验耗材的采购原则:由实验人员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每学期提出实验耗材采购计划,由实验室主任汇总后,制定出本学科实验室耗材采购计划,经学院院长审批后,由实验室主任组织实施耗材采购。
二、实验室设兼专职实验管理员,负责实验耗材、仪器的验收,登记,保管,建帐,耗材发放。固定资产要做到帐、卡 、物相符。严格按学院的规定向实验人员发放耗材。教师科研和学生科研所需的非科研经费购置的少量耗材,必须由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院长批准同意后,才能在耗材库房领取耗材。
三、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由实验室管理员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各实验人员负责的耗材试剂室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实验后剩余危险物品应及时退回库房交管理员保管。实验室主任要经常监督、检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保管和使用情况。
四、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将实验室耗材私自带出实验室,挪作他用。
五、实验管理员应按学院要求定期盘存耗材,定期做帐,实行微机管理,定期向学院院长和实验室主任报告,并向主管部门上报。
第四条 安全责任制度
一、安全重于泰山,必须人人从重视,责任落实,常抓不懈,措施有力,制度落实。
二、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学院院长实验室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院长和实验室主任是相关学科实验室的直接负责人,实验人员,保管员对自己使用,管理的实验用房或库房负责,各研究室负责人对本研究室负责。
三、完善消防措施,合理配置各类消防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实验教师都应学会正确使用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贵重仪器应加强防盗措施。
四、实验主讲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对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使用要严格控制、加强指导,要让学生学会处理各种危险情况和自救措施,切实保障国家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五、每月至少进行4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实验人员及研究室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应关闭水电,关好门窗。实验楼值班员应进行检查、登记,有违章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通报实验室主任。
七、假期进入实验室从事科研的教师和学生,事前应提出申请,经学院院长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假期进入实验室人员要在实验楼值班人员处登记,并负责相关实验室的安全。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5年6月
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实验室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二、管理和协调本实验室的各项教学工作,检查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充分发挥实验室综合效益。
三、负责制定实验室相应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检查计划和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四、协调配合实验教师改革实验方法和手段,加大和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减少验证性和演示性实验,切实加强学生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
五、组织和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为教师、学生创造条件,以确保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实验教学工作。
六、负责仪器设备审购计划的制定。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重点,把投资效益放在第一位。
七、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水,确保实验室安全。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三废”处理制度,加强有毒物品的使用管理,严格领用制度。
八、负责实验室有关信息资料的统计建档,规范实验室有关信息资料的统计、收集和整理工作。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5年6月
大中型仪器管理办法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学生进行教学实验,教师科研的物质基础,为管好、用好实验仪器设备,充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实验室大中型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管理、报废均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建立完善的大中型仪器档案,做到帐、物、卡相符。
2.所有大中型仪器设备及其档案资料均采用专人负责制,负责人应熟悉该仪器的基本情况,掌握仪器正确操作方法和一般故障处理,并有责任指导和监督他人正确使用该仪器。负责人应做好使用和维修登记、日常维护、调试、保管工作,发生故障及时报修或送修,以保障仪器的完好状态。
3.仪器使用人在使用前应先会同负责人检视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并听取指导,至确认为熟悉了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后应填好记录,然后由负责人签字认可。
4.仪器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有无异常情况,如发现故障,应及时停止使用,查找原因,尽快排除。遇有特殊情况,须立即报告,按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5.仪器档案资料的借阅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6.为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经学院批准后可以承担校外的实验、测试等任务。
7.若因玩忽职守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仪器损坏或丢失,应由当事人按有关规定负责赔偿。若属正常的损坏或职责范围外的丢失,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8.每年定期对仪器进行一次核查,做到帐、物、卡符合率为100%。
9.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由数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统一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请,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自行报废、处理固定资产。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5年6月
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制度
为保证和促进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科研水平不断提高,保证实验室固定人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结合我院实验室工作人员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实验室人员的考评主要根据考核办法进行。
2、完善和优化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制度,科学地设定实验技术人员职称的人数及分布。
3、在实验室建设过程中,设置3~5个流动岗位,以保证各专业实验课程教学能够随时、及时地得到专业指导。
4、涉及到人员调动者,由依托单位人事部门积极配合解决。
5、实验室应保持一支精干高效的固定工作人员队伍。
6、实验室人员的招聘与录用工作,应严格符合实验室的整体利益和发展需要,服从实验室的统一组织与领导。
7、鼓励实验室研究人员邀请校内外同行来实验室进行短期合作研究,适当安排实验技术人员外出进修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5年6月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有效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管理职能部门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七、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5年6月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为使学院防火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检查实效,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本制度。
一、实行每日巡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各岗位自查与重点部位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二、每日进行防火巡查 , 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应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由部门负责人或(安防员)组织实施,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防火巡查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在记录上签名。
四、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五、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归口管理部门或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防火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六、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5年6月
消防值班制度
一、为加强学院消防设施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的良好运转及其功能的充分发挥,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固定的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每班连续工作不超过12小时。
三、值班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
2、热爱本职、忠于职守,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3、应在上岗前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原理和操作规程,并经过公安消防机构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施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日常检查和操作等工作;
2、熟悉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
3、发生火灾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及时报告火警;
4、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经常检查,定期做好系统功能试验,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5、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6、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按如下程序进行处置:
1、应立即通知就近安保人员立即携带对讲机、插孔电话等通讯工具,迅速到达报警地点确认;
2、如果未发生火情,应查明报警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并认真作好记录;
3、如确有火灾发生,应立即用通讯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息,同时利用现场灭火器扑救;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根据火灾情况启动有关消防设备,通知有关人员到场灭火,报告单位值班领导,并拨“119”向消防队报警;
5、情况处理完毕后,恢复各种消防设备正常运行状态。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七、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会客,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控制室。
八、未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5年6月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为强化对我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应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三、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申请配置安全疏散设施。
四、单位必须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等合格的疏散设施。
五、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安全疏散设施,并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在疏散楼梯和通道上堆放杂物、设备、安装栅栏等,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2.在教学、实训、工作等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3.对常闭型防火门开启后,应随手关闭;
4.不得随意遮挡挪动、试验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及灭火器;
5.不得随意操作消防栓等设施。
六、安全疏散设施(应)作为防火检(巡)查的重要内容。
七、坚持每日、每周对辖区的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的在位情况,防火门的关闭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八、学院分管领导坚持每月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抽查),对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灯等功能进行试验,发现问题按程序督促整改,保证疏散设施完整好用。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5年6月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二、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三、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
五、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六、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5年6月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学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和考评,根据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实施奖惩。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经教育不改正并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可否放在第三类,)
2、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教学、生活、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对师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消防维保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对新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实验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5年6月
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消防安全,结合实验室的实际,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
一、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一)报警。(单位内部)实验室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如:异味、异声、烟雾、温度骤然升高等,都有责任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领导),并积极采取早期处置、营救及疏散救护措施。如果确认是火灾,应立即进行火灾报警,并同时向学校保卫处和学院报告。
(二)接警。接到消防报警后,值班人员要详细记录报警内容,立即对发出报警信号的设备和地点进行确认,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消防队迅速到火灾现场扑救火灾,进行人员疏散,同时完成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启动等工作。并通知当班值长、消防安全负责人,并拨打“119”报警。报警时要保持冷静,吐字清楚,依次报告出:(1)起火单位及本人姓名,报警电话号码;(2)火灾现场的准确地址及起火点;(3)火势大小及危险程度;(4)燃烧物质;(5)已采取的措施;(6)现场及所属区域的人员数量及被困人员;(7)人员疏散情况。
二、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考虑到火灾发生部位的实际情况和扑救工作的实际需要,对于人员集中的场所,保障人员紧急疏散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的关键措施。在火灾发生后,一方面要积极灭火采取应急措施,另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及时组织人员安全疏散和贵重物资物品的疏散,而且要充分体现出“疏散优先”、“救人第一”的原则。
在疏散中,要告诉需要疏散的人员:保持镇静,不要慌张,就近找一些手巾等棉织物,用水淋湿捂住口鼻,迅速根据疏散引导员所引导的方向或疏散指示标志所指的方向撤离房间;不要乘坐电梯,尽量往楼层下面或明亮处跑。若通道已被烟火封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离开逃生。
发生火灾建筑物的每层工作人员在接到紧急疏散命令时,要迅速组成疏散引导小组。通知、引导、指挥人群安全疏散,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疏散顺序:首先疏散着火楼层人员,再疏散其上、下楼层人员,最后疏散其他楼层人员。
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一)快速反应。灭火和疏散预案是针对初起火灾而不是大规模的火灾,而且所使用的手段也是面对初起火灾的反应手段,所以在处置火灾时,要迅速做出反应,争取在火灾初期进行控制和扑灭。
(二)各负其责。迅速赶至火灾现场进行指挥,依据火情组织各灭火、疏散小组,进行灭火自救,迅速报告“119”指挥中心,准确反映情况,并派人接车。迅速疏散火灾建筑中的人员和财产,在可能的条件下,对重要的资料文件、贵重财产、信息软盘和硬盘等一并疏散,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要保障各种通讯线路通畅,根据火场情况充分利用各种通讯工具,确保信息上通下达。平时对注意对器材保养维修,确保控制室与现场、指挥员与各小组、“119”指挥中心通信联络畅通。
在火灾中可能有人员受伤的情况,应立即由有关领导组织安全救护队在较短的时间内,携带救护用品赶至火灾现场,并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及时做出救护方案。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5年6月
用电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学校专业人员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实验室人员不得自行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不得乱拉私接用电线路。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操作人员应负责用电安全,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四、未经批准擅自(非电工人员严禁)安装、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单位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维修。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实验设备及实验室插座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以保证使用时的安全。
八、禁止在实验室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的用电器进行取暖等与实验无关的行为。
九、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向学校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保证明火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3、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实验室主任应对清理完毕的现场再次进行检查。
5、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实验室负责人有权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5年6月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二、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三、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
五、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六、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5年6月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全院教职工和学生为实验室义务消防队队员,在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义消工作,业务方面接受(院)校保卫处指导。
2、义务消防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时有效地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做好学院内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保卫处要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安全法规及消防安全知识学习,组织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保养等技能,掌握院内重点防火部位情况,熟悉火灾易发部位的基本情况(配置消防器材的种类、数量、确定火灾事故的危险点和控制点)。并制定扑救火灾事故的预案。
4、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义务消防队员应迅速到位参加扑救,及时报警,维护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5年6月
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承诺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完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做到制度统一悬挂,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在重点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二、 严格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 积极参加消防教育培训计划的各项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经常化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使人人具备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四个能力”建设要求。
四、 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整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五、 在本单位实验室做到:提示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逃生、自救;提示所在场所内灭火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的化学试剂药品出实验室。
六、 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的内容及频次,对本单位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
七、 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灭火疏散预案,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八、 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对消防进行系统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知识。
九、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检查及本单位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明确专人负责,积极争取资金,组织人力物力,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5年6月